南都讯 发现妻子有出轨行为后,对妻子实施殴打,并在网络上传播妻子的不雅视频,日前,惠东县一男子被以侮辱罪起诉。
经惠东县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就医药费、精神慰问金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费用等事宜协商一致,男子一次性支付332000元。
2017年5月27日晚,吴非召集同伙一行人一同前往小丽与曾伟所在出租房。吴非对小丽实施掌掴等方式进行殴打、辱骂,且殴打致小丽耳膜受伤。吴非等人对小丽和曾伟拍摄视频,在视频中揪住小丽头发,并暴力强迫小丽在镜头面前裸露上身。随后将视频转发至微信群,被迅速转发。
2017年5月29日,小丽报警。经公安局鉴定,小丽伤情构成轻微伤,曾伟构成轻伤。2017年7月19日,惠东县公安局对吴非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2019年,小丽向法院提起侮辱罪的刑事自诉。经惠东县法院调解,小丽与吴非达成和解协议,就医药费、精神慰问金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费用等事宜协商一致,由吴非一次性支付332000元,小丽最终撤回起诉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在本案中,吴非本可以作为无过错方向出轨的妻子要求赔偿,却因采取了违法手段被起诉。